
关于家具清查工作的通知
2016-05-24全校各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,以及学校《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》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具资产进行清查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清查基准日及范围
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。清查范围包括各院系、机关职能部门、直属附属单位、后勤系统各单位。
二、工作安排
1、对建档家具进行清查,审核确认是否账实相符,如已无实物,填写家具资产盘亏表,并说明情况,明确责任。
2、对未建档家具进行清查,各部门家具管理员根据家具购买合同将相关内容(购置时间、数量、单价、类型等)录入系统,填写并提交建档申请。
3、 因购买时间较早,无购置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购置时间的,购置时间统一填写2000年1月1日,填写并提交建档申请。
4、全校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10日完成家具清查工作,将在用未建档家具建档并进行审核,提交家具盘亏表至校内43号楼406室。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,确保工作顺利、按期完成,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。
联系人:胡姮霞 62760568 huhengxia@pku.edu.cn
郑力璇 62766702 pkuzlx@pku.edu.cn
北京大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房地产管理部
2016年5月24日
相关附件: